在論壇中看到網友jeanjean20提到Marquee怎麼樣修改才能符合標準。我看了一下朋友們的跟帖覺得說得都挺好,版主greengnn指明Marquee是不符合標準的已經被W3C拋棄了。有朋友大打不平的說覺得去得沒道理,本來挺好的效果現在變沒了。也有朋友說去了好,看著就煩。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解角度,但是我們自己怎麼理解是一回事,但是我們要弄清楚為什麼,在這裡我就greengnn的結論之後修改並補充一些內容,希望大家理解並能想通。
首先要更正的一點是:Marquee被W3C拋棄了。這句話其實這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Marquee從來都沒有被W3C視為正式標籤使用。 W3C從來就沒有製定這一標籤,就更沒有拋棄一說。這就好比還沒結婚就說離婚一樣。其實Marquee與很多其它的標籤一樣是由微軟與網景等公司私製的,而W3C一直以來都沒有承認這一標籤。這有錢公司就是有不講理這點毛病,不過這不盈利的組織就是嘴硬!
為什麼W3C一直不承認Marquee呢?要說這個標籤在廣大網頁設計人員的眼裡也算是把螺絲刀啊!在早年還是我們引以為技術力量作為炫耀的資本呢。可現在不主張用了(這裡要題外話:很多人說W3C不許用了,這都是錯的,W3C沒權限制你不許用或是不能用。),為什麼呢那我們要明確這個標準是什麼。標準並不是一項技術,標準只是一種規範與提議。我們用的依然是原來的HTML4.0中的標籤,標準沒有給我們的XHTML中加入什麼標籤,而是給出了哪些是推薦使用的(例:p,div,ul,dl,span,em…),哪些是主張不使用的(例:font,b,u,i…),並且主張了要語義化與使用規範。當然標準不只是XHTML同時還包括了CSS與DOM還有腳本語言。很多人以為CSS是標准後才產生的,其實不是,CSS很早就有了,標準之於CSS也是一樣,主張不使用一些瀏覽器廠商制定的一些CSS,比如CSS濾鏡。
在標準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功能性分離。分成為結構、樣式、行為三個部分,這三個部分分別包括了,結構(xHTML、XML),樣工(CSS),行為(DOM、ECMAScript)。到這裡我們返回來想想那個Marquee為什麼不被W3C所承認,我想大傢伙都應明白了。他與FONT、B等標籤一樣已經不是結構性標籤了。他們中帶有了樣式與行為特性,再把他們劃在結構的範疇裡很明顯是多多餘了。
所以,大家希望Marquee的效果能被保留或是實現就需要多多關註一下JavaScript,腳本語言一定能讓你的網頁動起來。要想讓你指定的地方動起來當然要注重標籤中的ID與CLASS的使用。
為了方便大家使用這個有意思的效果,我特意請嗷嗷寫了一段JS,看以下代碼:
JS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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