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inal:修飾符(關鍵字),如果一個類被聲明為final,意味著它不能再派生出新的子類,不能作為父類被繼承。因此一個類不能既被聲明為abstract的,又被聲明為final的。將變量或方法聲明為final,可以保證它們在使用中不被改變。被聲明為final的變量必須在聲明時給定初值,而在以後的引用中只能讀取,不可修改。被聲明為final的方法也同樣只能使用,不能重載
(2) finally:在異常處理時提供finally 塊來執行任何清除操作。如果拋出一個異常,那麼相匹配的catch 子句就會執行,然後控制就會進入finally塊(如果有的話)。
(3) finalize:方法名。 Java 技術允許使用finalize() 方法在垃圾收集器將對像從內存中清除出去之前做必要的清理工作。這個方法是由垃圾收集器在確定這個對像沒有被引用時對這個對象調用的。它是在Object 類中定義的,因此所有的類都繼承了它。子類覆蓋finalize() 方法以整理系統資源或者執行其他清理工作。 finalize() 方法是在垃圾收集器刪除對象之前對這個對象調用的。
上面也許有點含糊不清,我們更加深入的來探討下
一、性質不同
(1)final為關鍵字;
(2)finalize()為方法;
(3)finally為為區塊標誌,用於try語句中;
二、作用
(1)final為用於標識常量的關鍵字,final標識的關鍵字存儲在常量池中(在這裡final常量的具體用法將在下面進行介紹);
(2)finalize()方法在Object中進行了定義,用於在對象“消失”時,由JVM進行調用用於對對象進行垃圾回收,類似於C++中的析構函數;用戶自定義時,用於釋放對象佔用的資源(比如進行I/0操作);
(3)finally{}用於標識代碼塊,與try{}進行配合,不論try中的代碼執行完或沒有執行完(這裡指有異常),該代碼塊之中的程序必定會進行;
三、final詳解
1定義變量
1.1 final定義基本類型變量時,要求變量初始化必須在聲明時或者構造函數中,不能用於其它地方。該關鍵字定義的常量,除了初始化階段,不能更改常量的值。
1.2 final定義對象的引用,該引用的初始化與定義常量時的要求一致;該關鍵字定義的對象內容可以改變,但是引用指向的地址不能改變;
2定義參數
如果傳入該參數定義的變量時,方法不能對該參數內容進行修改(錯誤),與定義變量的修改規則相同;java方法中傳遞基本類型時是傳值的,java方法對於對象的傳遞是傳參的;<歸根結底,java中方法的傳遞是依靠傳遞“副本”:對於基本類型,首先建立一個Copy,並將傳入的值賦值給Copy,然後對Copy進行操作;對於對像類型,首先建立一個引用Copy,並將傳入的對象引用賦值給Copy>
比如:method(final int test);
有些書上說,這裡final定義參數,尤其是對象的參數很有作用,不能在方法內對於對象的內容進行改變,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原來我也認為這樣有些函數式編程的特點,不能對於對象的內容進行修改該,這裡依舊可以對對象的內容進行修改。
? ?定義該參數有什麼用? ?
String天生就是final類型的!
3定義方法
(1)使用final關鍵字定義的方法,不能被子類繼承;
(2)允許編譯器將所有對此方法的調用轉化為inline(行內)行為,即可以將此方法直接複製在調用處,而不是進行例行的方法調用(保存斷點、壓棧),這樣會使程序的效率升高。但是---------如果過多的話,這樣會造成代碼膨脹,反而會影響效率,所以該方法要慎用。 。
4定義類
一個任何final類無法被任何人繼承,這也就意味著此類在一個繼承樹中是一個葉子類,並且此類被認為是很完美的,不需要進行任何修改(總之是不推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