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系列裡的問題,每個學Java的人都應該要搞清楚。當然,若是光是學Java玩玩就無所謂了。若是你以為本人現已逾越初學者了,卻不很懂這些問題,請將你本人重歸初學者隊伍。
問題一:我聲明晰什麼!
String s = "Hello world!";
許多人都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到底聲明了什麼?回答通常是:一個String,內容是“Hello world!”。這樣模糊的回答通常是概念不清的根源。如果要準確的回答,一半的人大概會回答錯誤。
這個語句聲明的是一個指向對象的引用,名為“s”,可以指向類型為String的任何對象,目前指向"Hello world!"這個String類型的對象。這就是真正發生的事情。我們並沒有宣告一個String對象,我們只是宣告了一個只能指向String物件的引用變數。所以,如果在剛才那句語句後面,如果再運行一句:
String string = s;
我們是宣告了另外一個只能指向String物件的引用,名為string,並沒有第二個物件產生,string還是指向原來那個對象,也就是,和s指向同一個物件。
問題二:"=="和equals方法究竟有什麼差別?
==操作符專門用來比較變數的值是否相等。比較好理解的一點是: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int a=10;
int b=10;
則a==b將是true。
但不好理解的地方是: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則a==b將回傳false。
根據前篇文章說過,物件變數其實是一個引用,它們的值是指向物件所在的記憶體位址,而不是物件本身。 a和b都使用了new操作符,意味著將在記憶體中產生兩個內容為"foo"的字串,既然是“兩個”,它們自然位於不同的記憶體位址。 a和b的值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記憶體位址的值,所以使用"=="操作符,結果會是false。誠然,a和b所指的對象,它們的內容都是"foo",應該是“相等”,但是==操作符並不涉及到對象內容的比較。
物件內容的比較,正是equals方法所做的。
來看看Object物件的equals方法是如何實現的: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Object物件預設使用了= =操作符。所以如果你自創的類別沒有覆寫equals方法,那你的類別使用equals和使用==會得到相同的結果。同樣也可以看出,Object的equals方法沒有達到equals方法應該達到的目標:比較兩個物件內容是否相等。因為答案應該由類別的創建者決定,所以Object把這個任務留給了類別的創建者。
看一下一個極端的類別: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Class Monster{
private String content;
…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ther){ return true;}
}
我覆寫了equals方法。這個實作會導致無論Monster實例內容如何,它們之間的比較永遠回傳true。
所以當你是用equals方法判斷物件的內容是否相等,請不要想當然。因為可能你認為相等,而這個類別的作者不這麼認為,而類別的equals方法的實作是由他掌握的。如果你需要使用equals方法,或使用任何基於雜湊碼的集合(HashSet,HashMap,HashTable),請察看java doc以確認這個類別的equals邏輯是如何實現的。
問題三:String到底變了沒有?
沒有。因為String被設計成不可變(immutable)類,所以它的所有物件都是不可變物件。請看下列程式碼: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String s = "Hello";
s = s + " world!";
s所指向的方針能否改動了呢? 從本系列第一篇的定論很簡單地導出這個定論。咱們來看看發作了什麼工作。在這段程式碼中,s原先指向一個String方針,內容是"Hello",然後咱們對s進行了+操作,那麼s所指向的那個方針能否發作了改動呢?答案是沒有。這時,s不指向本來那個方針了,而指向了另一個String方針,內容為"Hello world!",本來那個方針還存在於內存之中,僅僅s這個引證變量不再指向它了。
經過上面的闡明,咱們很簡單導出另一個定論,若是常常對字符串進行各式各樣的修正,或許說,不行預見的修正,那麼運用String來代表字符串的話會引起很大的內存開支。由於String方針樹立之後不能再改動,所以關於每一個不一樣的字串,都需要一個String方針來表示。這時,應該思考運用StringBuffer類,它答應修正,而不是每個不一樣的字串都要產生一個新的方針。而且,這兩種類別的方針變換非常簡單。
一起,咱們還能夠曉得,若是要運用內容一樣的字串,不用每次都new一個String。例如咱們要在結構器中對一個名叫s的String引證變數進行初始化,把它設為初始值,就應該這樣做:
複製代碼代碼如下:
public class Demo {
private String s;
…
public Demo {
s = "Initial Value";
}
…
}
而非s = new String("Initial Value");
後者每次都會呼叫結構器,產生新方針,功能低且記憶體開支大,而且沒有意義,由於String方針不行改動,所以關於內容相同的字串,只需一個String方針來表明就能夠了。也就說,屢次調用上面的結構器創立多個方針,他們的String類型特點s都指向同一個方針。
上面的定論還根據這樣一個現實:關於字串常數,若是內容一樣,廣州Java培訓以為它們代表同一個String方針。而用關鍵字new呼叫結構器,總是會創立一個新的方針,無論內容能否一樣。
至於為什麼要把String類描繪成不行變類,是它的用處決議的。其實不只String,許多Java規範類別庫中的類別都是不行變的。在發展一個體系的時分,咱們有時分也需求描繪不行變類,來傳遞一組關聯的值,這也是面向方針思維的表現。不行變類別有一些長處,比方由於它的方針是唯讀的,所以多線程並發拜訪也不會有任何問題。當然也有一些缺陷,比方每個不一樣的狀況都要一個方針來代表,能夠會形成功能上的問題。所以Java規範類別函式庫也供給了一個可變版別,即StringBuffer。